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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宁夏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校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9 作者:来源: 访问次数: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校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遴选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课程群、跨专业、跨学院申报,鼓励跨学校申报,但我校须为第一完成人单位。

专任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须满足 1、2 项及 3、4、5 项中任意两项:

1.连续3年均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2.所申请教学成果应经过3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2021年以来,主持校级教改项目2项或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4.2021年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类期刊或本学科专业类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或A类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1部;

5.2021 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

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2021年以来,作为负责人主持或主要执笔人起草本单位综合改革方案,并以校发文件颁发实施;

2.所申请教学成果应经过2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成果范围

(一)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成果:

(二)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成果: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成果

(四)其他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成果,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材料清单

成果完成人填写《宁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宁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并附佐证材料(含主要参与人取得的教学成果材料 ).

(二)材料提交

专任教师为主要完成人将上述申报书、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交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教学辅助人员或管理人员为主要完成人将上述申报书、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中心。

(三)成果审查

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对成果材料形式审查,并将行审结果报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排名。

(四)成果审议

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本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结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成果评审

学校召开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会

(六)成果审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学校下发文件,提出拟推荐区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并报送教育厅。

四、奖项设定

(一)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含校外)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和参与人总计一般不超过5人,并按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二)学校奖励

学校从宁夏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自治区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核算绩效。其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0000分/项、-等奖 5000 分/项、二等奖 3000 分/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000 分/项、一等奖 500 分/项、二等奖 300 分/项。

五、提交材料

(一)《宁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1)一式一份。

(二)《宁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 2)一式一份。

(三)佐证材料包括教改项目立项或结项书、教改论文首页和检索报告、教材封皮和图书在版编目页、教学奖励证书扫描件,文件、影像和图片(版权自负)等一式一份。

(四)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一式一份,

(五)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六、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积极组织,坚持“成果是做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原则,挖掘亮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力争在优质本科教育领域凝练出高质量成果,与上一届申报内容相同相近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如发现并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主要完成人限申请一项,且作为参与人最多参与1项,非主要完成人最多参与 2 项。

(三)2025年3月28日前,以学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中心(德勤楼 702 室)逾期视为放弃,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2025年4月4日前,本科生院初审。

(五)2025年4月11日前,学校评审和审定。

(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的有关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姬强;联系电话:2061269

邮箱:jiqiangnwsuaf@126.com


本科生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