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坚持做了40年的一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对高等教育评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作出全局性、战略性的制度安排。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出台是教育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
2.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出台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出台对推进高教战线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做出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新《方案》构建了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以立德树人为统领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制度体系,是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迫切要求。
二是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人才培养质量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本科教育为本,人才培养是根,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是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全国教育大会以来,教育部出台“新时代高教40条”“质量22条”等重要文件,推出“四新”“双万计划”等系列改革举措,聚焦“以本为本”“四个回归”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检验这些政策落实落地的核心是抓评估抓成效,关键是发挥好评估“指挥棒”作用,引导高校把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把人才培养质量要求推进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到课堂、教师特别是学生。
三是深化高等教育评估改革、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的需要。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经过40年的探索实践,确立了以“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评估体系,在全面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特别是2020年,中央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国家层面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作出全局性、战略性部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化高等教育评估改革,出台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是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改革、加快形成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3.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出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条例,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做出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教育部出台“新时代高教40条”“质量22条”等文件要求制定。
4.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对接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引导督促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本科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5.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紧扣上一轮审核评估存在的短板及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进行优化改进,回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高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立德树人导向不够鲜明。针对高校落实立德树人“软、弱、碎”,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贯通到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的问题,新《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立德树人指导思想,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全方位,强化立德树人基础、指标和制度建设,建立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加强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真正让立德树人落地生根。
二是“五唯”评价顽疾。针对高校在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方面存在的“五唯”顽疾,新《方案》全面加强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审核,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安心育人。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注重“帽子”教师对本科人才培养的贡献,强化多元主体评价,从不同角度了解在校生学习体验和学校人才培养情况。
三是评估分类有待加强。针对上一轮审核评估坚持“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方面存在的国家尺子过粗、高校自设尺子不清晰的问题,新《方案》围绕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按类型把尺子做细,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引导一批高校定位于世界一流,推动一批高校定位于培养学术型人才,促进一批高校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高校可以自主选择多个类型的常模数据作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四是评估负担相对偏重。针对上一轮审核评估存在审核指标多、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新《方案》坚持减轻评估负担,增强评估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评估一体化,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免检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减轻高校评估负担,打造菜单式、可定制的评估工具,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落实高校评估自主选择权。
五是评估结果刚性不强、硬度不够。强化评估整改,让评估“长牙齿”。把上轮评估整改情况作为申请受理门槛条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回头看”随机督导复查机制,咬住问题清单一纠到底,对整改期内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的高校,采取约谈负责人等问责措施,切实让评估整改“硬起来”。
6.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对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有什么作用?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始终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作为主线不动摇,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综合改革,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以评估思想理念引导改革。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全面对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国际先进理念,将其作为引领整个评估工作的核心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刻苦学习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强调教育产出质量,以质量保障机制和能力为评估重点,促进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
二是坚持以评估要点指标推动改革。坚持对标新时代本科教育质量要求,加强对思政教育、本科地位、学生发展、卓越教学双创教育等方面的审核,衔接“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引领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让教学改革“动起来”,推进高校在体制机制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改革新进展,实现改革新突破。
三是坚持以评估整改促进改革。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采取“台帐销号”方式一抓到底。实行限期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持续追踪整改进展,促进学校增强问题意识和整改意识,扎实解决学校存在的影响本科教育教学主要问题。
7.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有哪些特点?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校分类发展的要求,创新了评估制度设计,在评估指标中采用“模块化”组合的方式,体现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共性要求与不同类型高校个性发展特点,体现了评估对不同类型高校分类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在坚持统一性前提下,既分类引导高校多样发展,又设置国家底线要求,体现出更多更大的灵活性,进一步突出了高校的主体性、多样性、适应性,明确回答了新一轮审评估“评什么”“怎么评”“如何改”等问题。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实施,有助于激励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科学定位、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差异化发展,同类型高校之间有序竞争、争创一流,在各自领域上各展所长,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8.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上一轮审核评估的延续、改进和升级。新《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守正创新进行系统设计。
一是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新《方案》充分继承上轮审核评估成功经验,坚持“自己尺子量自己”评估理念、“五个度”评估标准、问题导向评估方法、部省两级实施评估管理模式等优势做法;同时,针对评估调研中发现的立德树人、分类指导、评估减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要求,从指导思想、理念标准、程序方法上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革创新。
二是坚持引领与分类施策。新《方案》遵循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趋势,牢牢抓住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把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作为引领高校持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升动力,推动高校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和质量建设发展需求,分类施策,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是坚持优化与减负高效。新《方案》按照“尊重专家自由裁量权、尊重学校自主选择权”设计思路,坚持优化评估程序方法,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评估,减少入校评估天数、人数、环节;同时,优化评估工作模式,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自评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确定不同的进校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切实减轻学校评估负担。
9.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把“五个坚持”作为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落实教育“四个服务”和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三是坚持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五是坚持构建大学质量文化,引导高校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0.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二是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五是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11.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把“一根本、两突出、三强化、五个度”作为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追求。一根本: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两突出:即突出“以本为本”,确保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突出“四个回归”,落实“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有关要求,引导高校“五育”并举倾心培养时代新人;三强化:即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五个度:即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12.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指标体系框架是什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设计了两类指标体系四种方案。第一类主要评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适用于少数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旨在示范引领全国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第二类主要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素,细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种方案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种方案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由定性审核要点和定量审核指标构成。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审核重点;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4个审核重点。定性指标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校内质量保障建设情况进行自主选择。
13. 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答:第一类审核评估主要评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改革成效,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非量化核心要雷进行审核。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审核重点;定量指标主要参考了国家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评价指标设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各类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在审核重点中设置了35个定量指标,其中22个必选项目,13个可选项目。必选项目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可选项目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14. 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重点是什么?
答: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评估此类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注重质量保障的文化机制,引导高校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本科教育;注重特色发展,引导高校全面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5. 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什么?
答: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三类高校,一是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主要评估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素,根据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要点设计指标体系。统一设置符合国家人才培养要求的共同的必选项,分别设置适用于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的类型必选项。从应用型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方面设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类型必选项,体现新时代国家对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要求。针对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特别设置办学设施条件达标要求。
16. 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是什么?
答: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4个审核重点,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任选项、首评限选项,形成三种不同的模块组合方案。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定量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主要参考国家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评价指标设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各类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定量审核指标共54个,其中32个必选项和22个可选项。必选指标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可选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17. 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重点是什么?
答: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重点考察高校办学定位和本科地位、培养过程、资源条件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强化学校办学方向,引导学校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入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学校建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环境。
18.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19.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周期多长?
答: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新一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20. 新一轮审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分工?
答: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委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辅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21.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方式推动。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按照以试促改、边试边改、示范引领的思路,通过试点,调整、改进、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工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22.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管办评”分离?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完善部省协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评估组织管理制度,建立部省间、省际间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部省协同,科学制定五年评估工作规划,下好全国“一盘棋”。制定国家统一实施标准、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作为部省两级评估工作基本遵循,教育部统一编制解读性、指导性、工具性配套操作文件、建设部省校三级共享共用的评估管理系统,实现评估组织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
23.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如何遴选?
答: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分层分类开展专家培训,建立专家进退动态调整机制,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专家甄选出来、任能使用,及时淘汰站位不准、违反纪律或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专家,抓两头带中间,提升专家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24.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根据学校规模,每校专家组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25. 新一轮审核评估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在评估方式有什么的不同?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免检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减轻高校负担。打造菜单式、可定制的评估工具,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落实高校评估自主选择权。
26. 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环节。
27. 新一轮审核评估学校如何进行评估申请?
答:参评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委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申请参评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28. 参评学校如何开展自评工作?
答:参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29.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30.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如何反馈评估结论的?
答: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截止当年已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教育部每年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31.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要求进行评估整改的?
答: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新一轮审核评估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台帐销号”方式一抓到底。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2.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评估问题突出的高校将采取什么样的问责措施?
答: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33.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进行督导复查?
答: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34. 参评学校如何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答: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是学校自评自建、自评报告撰写、线上审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入校评估重点考察与深度查证的重要基础。学校需对学校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摸底,综合分析教育教学基本状况,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经验,梳理教学工作的不足与问题。
在数据的采集与填报过程中,学校应统筹调度,实现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做好信息管理机构与个人的专门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准确采集、认真核实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保证数据真实反映学校实际教学状况。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传各项评估材料,并根据专家线上评估的基本流程和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相关数据。
数据填报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进行修改,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个别数据异常,可在专家进校前加以补充说明。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省教育厅依托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参评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35. 参评学校如何选报定量审核数据?
答:审核评估预置了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作为定量审核的指标,进行定量审核。第一类定量指标35个,第二类定量指标54个。本轮审核评估坚持“以自己的尺子量自己”的评估原则,因此,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高校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自主选报定量审核指标。
36. 参评学校如何进行常模选取?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强化评估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各安其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除了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发展阶段,按类型选定不同的审核范围外,同类型学校还通过常模比较长短,即定量指标可作同类常模和他类常模比较。同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他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取、量身定制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常模的选择重点在找差距,要有助于通过指标数字比较帮助学校了解自身与同类高校、标杆学校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断促进投入与发展,而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好。
37. 参评高校如何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参评学校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聚焦审核范围,对学校整体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所形成的写实性报告,是学校自评结果的纪实性描述,是学校自我评估结论的集中体现,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范围》的要求,围绕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的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等。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要重点回答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校综合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要重点回答学校办学方向和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同时,两类审核评估高校都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设的措施。
在自评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使自评报告被广泛认可。
38. 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是什么?
答:《自评报告》的撰写一定要建立在学校所开展的全面的自评工作的基础之上,报告内容应通过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自评提供的详实数据、事实等来表述,与学校所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相一致。《自评报告》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审核重点,避免包含与审核重点无关的内容。
第一类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中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及综合改革举措和成效的描述要准确客观,对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第二类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中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在办学方向、培养过程、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举措和成效的描述要准确客观,对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
《自评报告》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应清晰详实。《自评报告》的撰写可参考自评报告撰写模板,字数不超过规定要求(第一类审核评估控制在2万字;第二类审核评估中研究型、应用型高校控制在3万字、首评学校控制在4万字),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39. 参评高校如何准备教学档案材料?
答: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包括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教学档案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无需做特定的整理,应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在审核评估期间按要求上传,切忌突击整理和弄虚作假。
40. 参评高校准备支撑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支撑材料指用于支撑或证明自评报告所述内容的相关材料,是对参评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项目和要素起到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它佐证材料等。支撑材料以学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与教学档案有交叉的部分无需单独整理,可依据所支撑的项目和要素提供材料索引,以方便专家查找、审阅。
根据审核评估过程的具体需要,学校还应为专家线上与入校评估提供部分引导性材料,主要包括学校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单位等材料,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如校历、当周课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人才培养方案等。
41.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做到“阳光评估”?
答:新一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42. 审核评估的申诉与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答:参评学校如果对专家组审核评估程序和结论存有异议,可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章程规则受理申诉,进行仲裁。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1年1月21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
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党的领导 |
1.1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 |
2.质量保障能力 |
2.1质保理念 |
2.1.1 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 |
2.1.2 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
2.2质量标准 |
2.2.1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 |
2.2.2 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 |
2.3质保机制 |
2.3.1 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 |
2.3.2 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
2.4质量文化 |
2.4.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2.4.2 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 |
2.5质保效果 |
2.5.1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
2.5.2 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
2.5.3 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 |
2.5.4 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 |
2.5.5 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3.教育教学水平 |
3.1思政教育 |
3.1.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3.1.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3.1.3 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3.1.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3.2本科地位 |
3.2.1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3.2.2 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 |
3.3教师队伍 |
3.3.1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3.3.2 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3) 【必选】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3.3.3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3.3.4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3.4学生发展与支持 |
3.4.1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以及“强基计划”的招生、培养举措与实施成效 |
3.4.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发展和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可选】本科生在国内外文艺、体育、艺术等大赛中的获奖数 |
3.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3.5卓越教学 |
3.5.1 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3.5.2 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
3.5.3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3.5.4 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4)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4)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 【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
3.5.5 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 |
3.5.6 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学生数 |
3.6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 |
3.6.1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可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可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
3.6.2 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3.6.3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
学校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
备注:
1.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2.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3.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4.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6.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1.2.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
1.3.4 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B 2.1.3 |
B1 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B 2.2.2 |
B1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 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3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B 2.3.2 |
B1 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 2.3.3 |
B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B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2.4课堂教学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K 2.5卓越 培养 |
K 2.5.1 |
K1 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 |
K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K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K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K 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 条件 |
X3.1.1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X3.1.2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3.2资源建设 |
B 3.2.1 |
B1 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其共享情况 |
B2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B 3.2.2 |
B1 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举措与成效 |
B2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K 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K 3.2.4 |
K1 学科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K2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教学能力 |
B 4.2.1 |
B1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
B2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4.3教学投入 |
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4.4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4.4.2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B 4.4.3 |
B1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政策措施 |
B2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B 4.4.4 |
B1 教师队伍分类管理与建设情况 |
B2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K 4.4.5 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1 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B2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K 5.3国际 视野 |
K 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
K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
K 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5.4支持服务 |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K 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 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
6.2质量改进 |
6.2.1 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6.2.2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质量文化 |
6.3.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7.2适应度 |
7.2.1 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B 7.2.2 |
B1 毕业生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B2 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7.3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8)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7.4有效度 |
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7.5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7.5.2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7.5.3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备注:
1.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印发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1 11 |
30 30 30 30 30 30 |
14 16 16 9 22 18 |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
100 80 80 100 70 80 |
学校类别 |
高 职 (专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3 13 |
15 15 15 15 15 15 |
14 16 16 9 22 18 |
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 |
80 60 60 80 50 60 |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22 22 23 17 17 |
10 10 10 10 10 |
8 9 5 13 11 |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
50 40 50 35 40 |
|
高 职 (专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22 22 23 17 17 |
5 5 5 5 5 |
8 9 5 13 11 |
2500 2500 2000 2000 2000 |
45 35 45 30 35 |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
本科 |
高职(专科)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 (册)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仪科研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 (册)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工、农、林、医学院校 |
30 |
59 |
6.5 |
10 |
7 |
10 |
3 |
20 |
59 |
6.5 |
8 |
7 |
10 |
2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体育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3 |
20 |
88 |
6.5 |
8 |
7 |
10 |
2 |
艺术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4 |
20 |
88 |
6.5 |
8 |
7 |
10 |
3 |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
2018年5月13—17日,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审核评估。为充分、有效利用评估成果,扎实推动整改工作,现依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将整改工作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结合,与学校综合改革相结合,与学校内涵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评估成果,全面提高新时代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整改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全面分析、准确把握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学校在现阶段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达成共识,形成学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
(二)中期目标:按照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必须整改,分阶段、按时限进行整改,达到改进和整改提高的要求。
(三)长远目标:巩固评建成果,夯实本科教育教学基础,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一流本科人才。
三、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评建办公室。
(一)学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星 何建国
副组长:王宏伟 许 兴 谢应忠 周运生 王利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亦兵 马 军 王玉炯 王学明 王旭明
王宏武 车 进 毛明杰 冯秀芳 田富军
孙宝德 孙兆军 任 军 刘双萍 刘 明
朱学军 闫 蓉 祁泽平 李正东 李学斌
李建设 李嗣丞 李 斌 李世举 张晓天
张亚红 何风隽 何文寿 杨国涛 杨振东
宋 珽 罗进德 周 震 赵 明 赵智宏
胡玉冰 咸云龙 贺生斌 倪 刚 高永兴
高玉琢 高桂英 梁向明 曹 兵 韩惠丽
(二)各单位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单位整改工作。
四、整改工作总体要求
(一)问题导向,确定方案。认真分析,准确把握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问题实质,理清问题缘由,廓清存量和增量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确定学校及各单位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围绕整改近期、中期和长远目标,明确不同阶段整改的目标要求以及同一阶段实现目标的不同整改项目、问题,按不同单位工作属性和职责分工,层层分解整改内容、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到事、责任到人、时限到点。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改工作涉及到教育教学各个方面,要师生参与、部门协同,做到点面结合不留死角,以全面整改促进整体提升。将整改工作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结合起来,将整改任务与加强日常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将整改措施与建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聚焦重点和难点问题,确定重点整改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提升。
(四)注重实效,面向长远。对照整改项目,能在半年或一年内完成的任务,确保在半年或一年内完成;对在一年内不能完成的任务,学校和各单位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分阶段完成。把整改工作与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确保整改工作时效。坚守本科教育形成的规范和传统,通过深入整改,形成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评价机制,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文化。
五、整改内容
项目 |
项目要素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与预期目标 |
整改成果 实现方式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整改 时限 |
定位与目标 |
办学定位 |
学校对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在认识上还不十分明确,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对实现西部一流大学发展目标的内涵理解没有完全到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力度层层衰减的现象。 |
(一)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新时代本科教育”大讨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西部一流大学的目标愿景和内涵体系,全面梳理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短板”,达成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总体部署和推进方案。 (二) 以建校60周年为契机,整合校内媒体资源,加强对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精神、发展目标、历史传承的解读和宣传,提高师生对学校发展战略的认同感和认知度,凝聚强大合力、同心同向同行推进西部一流大学建设。 |
出台《宁夏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教务处(措施一)、宣传部(措施二) |
2018年12月
|
学校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缺少系统深入的顶层设计、路径规划和具体措施,缺乏可执行的施工图。 |
(一)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学校进入部区合建行列后的新要求,对《宁夏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宁夏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宁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进行完善。 (二)扎实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宁夏大学西部一流大学建设方案(2016—2020年)》落实,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建设任务进度安排、责任部门、考核指标。 (三)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政府总体部署,围绕建设西部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制定《部区合建宁夏大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2022年间重点任务、路径规划、改革举措,形成部区合建工作总体“施工图”,逐年逐项推进。 |
修改完善后的《宁夏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宁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部区合建宁夏大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相关部门、一流学科建设任务承担单位 |
2019年7月
|
学校办学层次定位缺少留学生教育。 |
对学校留学生教育的质量、规模、层次、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论证,提出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吻合的留学生教育定位,明确“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
专项调研报告和修订完善后的学校办学层次定位。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国际教育学院 |
2019年7月
|
学校各校区功能定位还不十分明确,学科专业布局需统筹考虑。 |
(一)统筹考量办学规模、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对学校贺兰山、怀远、文萃、朔方、金凤、中卫6个校区各类建筑主要功能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各校区功能完善方案,指导制定“十四五”校园建设规划。 (二)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学位点合格评估和本科专业评估为抓手,积极推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
出台《宁夏大学“十四五”校园建设规划》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本科人才培养规划》。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基建处(措施一),教务处、研究生院(措施二) |
各单位 |
2020年12月 |
培养目标 |
师范教育类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培养过程没有体现培养目标的差异性,在毕业论文的选题上与师范教育相关的选题少,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启动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和专业认证工作,按照《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准确描述和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以及支撑目标和毕业要求实现的课程体系,不仅要体现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差异性,而且也要体现同一培养目标内的一致性。 |
修订完善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出台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格培养方案的融合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两个方案”提法不准确,人格培养方案不具体。 |
人格培养方案内含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说明人格培养方案只是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部分,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格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格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形式。整合资源,明晰人格培养方案内涵,确定人格培养的具体方案。 |
制订具体的人格培养方案。 |
学生处 |
团委、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个性化多元化培养体现不够。 |
启动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培养方案中设置个性化培养课程模块。 |
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人才培养 中心地位 |
科技平台支持本科教学,但在全校还很不平衡。 |
把研究单位的人员队伍与本科教学建立约束性的联系纽带,通过上课或指导学生实践等方式,把科技资源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推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 |
制定科研成果、科研平台支持教学的实施办法。 |
科技处 |
各单位 |
2019年 7月 |
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教学的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
对各职能部门服务教学工作提出共性要求,提出各部门提高服务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 |
出台职能部门服务教学的意见。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各单位 |
2019年 7月 |
将各部门服务教学工作的水平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领导任期内的业绩挂钩。 |
出台服务教学的效能考核办法。 |
组织部、 人事处 |
师资队伍 |
数量与结构 |
高层次人才及青年学术骨干较为缺乏,特别是年青教师中拔尖人才较少。 |
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大实施《宁夏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宁夏大学“贺兰山学者”岗位特聘计划》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着力营造激励人才发挥效能的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建立国家、自治区、学校三级人才工程体系,分层、分类推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
高层次人才数量和博士比例有显著提高,实现宁夏大学“531”计划。 |
人事处 |
各单位 |
2019年7月 |
各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不平衡,有一些学科专业的教师人数不足,特别是新办专业和艺术类、语言类专业教师数量相对不足,生师比偏高。 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任教师中博士比例低;部分专业生师比较高、职称结构不合理。 |
优化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加大新办专业和重点建设学科的人才引进与培养,特别是基础相对薄弱的新办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宁夏大学人才队伍531计划”,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聘任机制;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或合并部分专业方向。 |
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制定宁夏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
人事处 |
教务处、各单位 |
2020年12月 |
实验技术人员较少,学历和职称偏低,年龄偏大,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不相适应。 |
多措并举,推进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岗位分类分级聘任考核结果,调整部分教学科研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实施“劳务派遣”等更加灵活的聘用制度,选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派遣人员补充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针对实验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的实际需求,制定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办法。 |
制定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学历层次。 |
人事处 教务处 |
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学院专业实验室 |
2020年 12月 |
部分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未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
继续实施辅导员年度招聘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
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
学生处 |
相关 学院 |
2018年 12月 |
教育教学水平 |
教师教学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绩效考核中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 |
制定并不断完善宁夏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明确提出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完善教学科研单位岗位分类分级聘任机制;逐步加大教师薪酬分配奖励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
制定宁夏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
人事处、教务处 |
各单位 |
2019年 7月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全校尚未形成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的综合体系。对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的教师缺乏针对性、个性化的培养培训。 |
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功能定位,使其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展个性化的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层次和水平。 |
形成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各学院 |
2018年 12月 |
部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偏重,使得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对外交流、访学进修、工程实践的锻炼的时间和机会偏少,不利于教师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
营造风清气正、教书育人的软环境,使教师能安心、舒心教书;各单位须制定教师培养规划,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教师国内外访学进修和工程实践活动;学校分批分层次地组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将教师国外进修访学纳入到职称评选条件中;加大人文关怀,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办好宁夏大学附中和幼儿园,并协调银川市中小学教育机构,切实解决中年教师的后顾之忧;积极争取自治区编办、组织部和人社厅的政策,提高宁夏大学编制数。 |
各单位的教师培养计划。 |
人事处、教务处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外合作交流处、后勤集团、各学院 |
2019年7月 |
教师教学投入 |
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显著,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教师数量偏少。 |
出台激励政策,提高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在职称评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定、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的权重;加大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做好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 |
加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 |
教务处 |
各单位 |
2018年12月 |
教研经费的投入偏低,教研成果转化的数量和力度不大,学生的受益面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小。 |
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加大教研、教改经费的投入,加大教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形成教研育人的机制。 |
出台卓越教师激励政策与培养计划。 |
计划财务处、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偏低,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的优秀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够,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
严格落实《关于教授、副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若干规定》和《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办法》,推进教授上讲台的多样化模式;通过开设“名师讲堂”、“新生研讨课”等形式,提高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采取“多人一课”的方式开展课程建设,形成“多人一课、各扬所长、团队协作”的课程建设格局。 |
建立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机制。 |
教务处 |
各单位 |
2018年12月 |
教师发展与服务 |
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 |
实施 “宁夏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不断完善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教师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访学进修项目,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
制定教师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资助办法。 |
对外合作交流处 |
人事处 |
2018年 12月 |
教师对先进教学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充分,课堂教学方法比较传统,对学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部分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继续推进基于问题、基于案例、基于项目以及线上线下混合的教学方法改革;开展提升教学技能的相关讲座、公开课、教学学术论坛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
出台师资培训计划,形成制度。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各学院 |
2018年 12月 |
教学资源 |
教学经费 |
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偏少。实践教学、教学改革专项、专业建设经费比较低。 |
优先保证教学投入,明确教学经费年度增长的比例,形成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按照招生数、办学绩效、学科专业等因素划拨教学经费的机制;加大本科教学经费投入,特别是增加生均实践教学经费、教改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加大调研,真正解决阻碍正常教学工作经费支出的政策体制,推进改革。 |
出台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实施细则,并形成长效机制。 |
计划财务处 |
教务处 |
2019年 7月 |
教学设施 |
教学行政用房和实验室面积不足。部分学院教师工作用房极度紧张。 |
制定农学实验楼建设方案,规划建设农学实验楼。 |
建成农学实验楼。 |
基建处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农学院 |
2023年12月 |
优化房屋资源配置,将腾退出的用房资源优先用于教师工作用房和教学实验室建设。 |
形成公用房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各单位 |
2019年7月 |
优化实验室布局,科学使用理工实验楼;对本科生实验室、学科和平台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
实验室分类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9年7月 |
教室总量不足,空间布局滞后,功能单一,不适合小班化、研讨式、翻转式等课堂教学形式的开展,不能满足研讨式、个性化的教学需求。 |
科学设计,加快推进智慧型教学楼的建设,支撑教学改革,满足教学方式、方法的需求。 |
建成智慧型教学楼。 |
基建处 |
教务处 |
2023年12月 |
统筹规划,改造现有教室;建设一批适合小班研讨式教学的教室,使教室结构更加多样化;建设一批“智慧教室”,具备录播、无线投屏、电子白板、课堂答题、分组讨论、在线学习、远程互动等功能,为师生提供多种形态的交互方式;为推进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搭建平台,以满足不同教学方式的需求。 |
完成对现有教室改造。 |
教务处 |
相关单位 |
2020年12月 |
教学楼管理体制不顺,教室内外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 |
理顺教学楼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教室的使用安排,后勤集团负责实施集中化、专业化物业管理。 |
出台教学楼综合管理办法。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教务处、后勤集团、人事处 |
2019年7月 |
室内体育场馆不足,没有游泳馆。 |
制定体育场馆建设方案,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室内场馆及游泳馆。 |
建成体育场馆。 |
基建处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体育学院 |
2023年 12月 |
图书馆空间与纸质藏书数量不足,作用发挥不够。档案馆面积严重不足。 |
加强图书馆建设,加大图书购置的经费投入;统筹各校区图书馆,按不同定位,形成不同类型和风格,满足不同的需要;对图书馆整体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现代化、智能化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和本科教育服务保障基地。 |
完成对图书馆功能的功能定位的规划。 |
图书馆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2020年 12月 |
制定档案馆建设方案,规划建设新的档案馆。 |
建成新的档案馆。 |
基建处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档案馆 |
2023年 12月 |
专业设置 与培养方案 |
专业分布面宽,资源配置难度较大,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建设上尚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
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专业诊断性评估”,强化预警功能,调整需求较弱专业;主动协同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加强传统专业内涵建设与升级改造,使人才培养知识的更新速度与产业发展的迭代速度相协调;主动聚焦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对本科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面向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建设,形成比较优势。 |
落实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定期专业评估机制。 |
教务处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学院 |
2019年 7月 |
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偏高,选修课比例低。 |
在2018版培养方案修订中,合理分类制定总学分标准,适度压缩必修课总学分,提高选修课学分比例。 |
修订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 12月 |
课程资源 |
数字化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不够,校本在线课程数量较少,课程利用率不高,覆盖面不足。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共享程度、示范成效不明显。 |
进一步完善课程资源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课程资源建设的资助力度和奖励范围,鼓励教师更多地开发出更优质的课程资源;完善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学校各大信息平台资源,实现课程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
完善在线课程建设方案;成立在线课程建设推进办公室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实验教学信息化推广不足,实验课信息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
完善实验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平台上实现实验课的排课、日常管理、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及实验室的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实验教学常态数据库,形成覆盖实验教学全过程的信息化教学体系。 |
制定实验教学信息化实施细则。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信息数据服务支撑教育教学不够,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优化整合不足。 |
进一步完善学校信息数据标准和集成技术规范,为数据共享提供技术基础;深化混合式课堂教学探索实践,以“互联网+教育”为理念,按照“平台多个共存、用户统一接入、数据资源共享”的方式,加大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和推广力度,建设多形式教学及数字学习平台;加强平台统一访问及展现建设,完成对各类数字学习平台的入口整合,提升数字化校园服务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促进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加强优质在线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引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
制定《宁夏大学“互联网+教育”工作方案》 |
教务处 |
网管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学院 |
2019年7月 |
社会资源 |
社会资源办学规模不大,合作育人范围较小,引入的办学资源不多,学生的利用和受益程度较低;合作发展不够深入。 |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力资源和办学条件,积极拓宽社会服务的领域, |
拓宽社会服务领域。 |
对外合作交流处 |
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在人才培养、专业培训、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积极合作,大幅度引进校外资源进行合作共建。 |
建立合作双赢的共建模式。 |
各学院 |
积极推进各级校友会组织建设,搭建共享、合作、交流的坚实平台,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引导校友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 |
完善校友信息化平台建设。 |
校友基金办 |
对外合作交流处、各学院 |
合作办学与国际交流有待深入推进。联合办学的国外高校数量较少,教师与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人数偏少,专业覆盖面比较窄。 |
积极推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会议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开展各种类型的教师与学生交流项目,扩大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受益面;国际化进程中充分重视双向互动的交流与培养机制。 |
完善国际交流、合作制度和机制。 |
对外合作交流处 |
各学院 |
2019年 7月 |
培养过程 |
教学改革 |
教学研究与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成果推广应用效果不明显。 |
确立研究型教学理念,鼓励教师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加大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立项和资助力度,以项目推进教学改革。 |
实施教师教学研修计划;实施教改项目立项和推广应用的考核办法。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通识教育+专业培养+个性化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难度大,需要认真调研和讨论。 |
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理念大讨论,明确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培养方案中构建通识教育+专业培养+个性化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 |
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8年12月 |
新工科推进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进展缓慢。 |
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精神》,以新工科建设为抓手,推进学校综合改革;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工程专业认证。 |
1-2个专业通过工程专业认证。 |
教务处 |
相关学院 |
2020年12月 |
中卫校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教学运行需要进一步论证。 |
进一步论证中卫校区的办学定位,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校区与相关学院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本部与中卫校区互联的网络实时授课系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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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校区建设规划;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教务处、中卫校区管理办公室 |
2019年7月 |
培养过程 |
课堂教学 |
部分课堂教学模式相对单一,教育方法需要更新,教学方式需要改进。 |
创新教学模式,促使课堂教学由“以教为主” 向“以学为主”的转变,推进课堂革命,实现由单一课堂讲授的模式向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转变。 |
完善“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9年7月 |
部分课堂气氛沉闷,课堂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学习效果欠佳,低头族现象不容忽视。 |
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实施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对学生合理“增负”,提升课业难度和深度,扩大课程可选择性,变“水课”为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的“金课”,让学生真正“把头抬起来,坐到前排来,提出问题来”。 |
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实践教学 |
实验室开放共享不够,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学院全天候开放实验室;健全激励机制,对教师正常工作时间外的指导工作量给予系数加权,提高教师指导的积极性;将开放实验所需的实验耗材和仪器设备损耗,纳入年度院级实验教学经费预算;创新实验室开放共享模式,如对危险系数不高的实验室,探索建立本、硕、博自主管理的开放共享模式;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俱乐部、工程师训练营等开放共享模式;完善测试分析中心工作机制,提高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 |
落实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
教务处 |
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测试分析中心、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学生发展 |
招生及生源情况 |
生源结构不够合理,区外招生比例偏低,突出表现在区外生源比例呈下降趋势。 |
重视生源结构问题,争取自治区的政策支持,采取和区外其他高校互换招生指标等方式,适度扩大区外招生比例。 |
制定招生实施意见。 |
学生处 |
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学生指导与服务 |
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度不够,仍有少数学生学习目标尚不清晰,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的主动性、自律性较差。 |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抓好学生的成人教育、成长教育、成才教育。 |
出台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案。 |
学生处 |
团委、各学院 |
2019年7月 |
“三全育人”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需创新性举措。 |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育人全过程,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学校实际的“三全育人”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朋辈教育作用,促进共同成长提高;深入挖掘专业课、社会实践等方面丰富的思政教育资源,打破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两张皮”的藩篱,进而实现全员、全课程育人的目的。 |
出台《宁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方案》。 |
学生处 |
团委、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学风与学习效果 |
学生体质合格率指标数据偏低,与同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11”院校数据相比有较大的距离。 |
以“阳光长跑”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生体质达标率;成立校级体质测试领导小组,加大公共体育教学中身体素质要求,提升阳光长跑质量效益,加强国家体质测试宣传力度,将两年制体育课试行改革为四年制体育锻炼。 |
出台关于全面提高学生体质的实施意见。 |
体育学院 |
各学院 |
2019年7月 |
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低,考研率与西部一流大学相比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部分专业考研率低。 |
落实“十三五”学院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不同学科专业目标考核的要求,深化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分级分类教学改革,调研解决阻碍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和问题,提高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考研率;开展大学英语四级辅导工作,开设大学英语四级试题在线课堂。 |
落实“十三五”考核目标。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学风建设的系统性不够,协同育人的机制尚不完善。 |
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学风建设管理,建立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相适应的学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严格教学过程管理,解决重修存在的问题,规范学生学习行为。 |
实施《宁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
学生处 |
教务处、团委、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就业与发展 |
学生就业质量有待提升,学生创业比例较小。 |
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搭建平台,发挥校园双选会的主体作用,加强区外就业市场拓展,鼓励“走出去、引进来”,提高进校招聘用人单位的质量;引导学生在职业规划和就业时准确定位,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
完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体系。 |
学生处 |
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学校对毕业生现状缺乏第三方跟踪调查。 |
形成毕业生长期跟踪调查机制,建立毕业生工作状况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数据库。 |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 |
学生处 |
各学院 |
2020年12月 |
质量保障 |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没有独立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不利于质量监控的独立运行。 |
从体制机制上建立质量保障及质量监控的组织框架,成立与教学运行、管理相独立的专门质量监控机构,切实推进管办评相分离。 |
成立独立的学校质量监控机构。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组织部、教务处 |
2018年12月
|
尚未完全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质量监控体系,对培养体系的支撑不充分。 |
健全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定期召开针对教学质量的学生座谈会,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
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19年 7月 |
质量 监控 |
质量监控范围比较窄,部分教学环节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对教学管理、后勤保障没有纳入质量监控系统。 |
加强对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的研究,明确质量标准的内涵,针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控制点,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提高量化程度和可操作性;建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落实机制;将教学管理、后勤保障没有纳入质量监控系统,健全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加强对职能部门保障教学的监控,激励约束职能部门提高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自觉性。 |
形成全范围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
教务处 |
各单位 |
2020年 12月 |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充分不均衡。对育人过程的质量保障重视不够,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较弱,对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保障关注度不够,第三方评估评估机制不健全。 |
健全学校教学评估检查制度,完善质量考评机制,在育人过程中加强质量保障的力度,加强质量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教学管理单位和教学单位的联动,以目标责任和分工负责制为主,强化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办学第三方评估,建立包括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社会评估机构专家及毕业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社会评估专家库,实施有效的办学社会第三方评价,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
建立学院质量监控体系和结果应用考核机制。 |
教务处 |
各单位 |
2020年 12月 |
学院在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质量监控中“监”的成分多,“控”的成分少,预防性措施不到位,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应用和落实效果不显著。 |
实施质量监控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在质量监控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学院在质量监控的显示度;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系(教研室)、教科办、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在质量监控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大基层教研活动调研和经费投入,保障教研活动开展,完善学院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和质量监控信息跟踪、反馈的机制建设。 |
出台二级学院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0年 12月 |
质量信息及利用 |
教学质量反馈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质量循环。 |
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分工收集、归口集中机制,做好教学质量信息综合分析,从深层次发现质量问题;构建监督-反馈-改进-跟踪的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反馈与质量改进监控流程,健全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形成有效的质量循环。 |
形成质量信息综合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0年 12月 |
对自治区政府部门政策建议 |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学校发展的需求和特殊性,在资金投入、编制管理、人才引进、经费使用、区外招生等方面给与学校更多的政策支持,并在“区部合建”的平台上,给学校更大的发展空间,助力学校早日实现“西部一流”的建设目标。 |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Q&A
1.问:如何选择评估类型?是否有明确的申请标准?是否会根据本次审核评估参评类型,作为今后正式的院校分类标准?
答:为更好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本轮评估设计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行选择。对凡选择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申请须严格把关,学校章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应明确世界一流办学目标,具有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能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选择第二类第1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学术型为主要方向;选择第二类第2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应用型为主要方向; 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应选择第二类第3种。
参评高校选择评估类型时,要避免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跟风。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没有高低之分,只有类型之分,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照进行选择。第二种是误解。审核评估尊重高校的办学定位,不对高校贴标签、不对高校分层次,更不会成为今后高校分类和高校层次的依据。请参评高校实事求是,对标对表、合理选择,不跟风、也不要误解和担心。
2.问:本轮审核评估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与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思想统一。省厅如何将高校管理改革的分类与审核评估分类统筹开展,等效协调指导?
答:第一是衔接问题。个别省份在探索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和分类评估,请各省在遵从目前审核评估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衔接。第二是指导问题。请各省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发文要求,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新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第三是监督问题。在总结上一轮各省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会研究建立对各省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机制,推动各地做好审核评估。
3.问:本轮评估周期是多久?各类高校如何布局?对于审核评估计划中“前后两轮评估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年”是如何理解的?从专家进校时间开始算还是结论发布时间开始算?
答: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地方高校方面,各省应科学规划所属高校参评时间(不含中央部门高校),均衡安排各年度评估任务,对上一轮评估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高校要靠前安排。中央部门高校方面,此次参评时间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参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8年,时间起始是上一轮审核评估专家进校时间,对于中央部门高校参评时间,在统筹全国高校评估时间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参评高校申请的参评时间。
4.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做新一轮审核评估规划时,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考量?
答:一是要遵循国家对教育发展的最新要求。落实到规划新一轮审核评估上,就是必须以正确政治方向和新发展理念为导向,服从服务于新发展格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多维度优化调整区域高等教育规划,激发各类型高校内在发展动能,立足中华大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是要结合本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域层面的审核评估总体规划,要与“十四五”本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系统设计。真正以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支撑和引领“十四五”区域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尊重高校个性化发展需求。要将宣传和培训方案纳入评估工作规划,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超前指导高校科学谋划方案,充分尊重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选择适合的评估“套餐”,要全过程支持服务高校做好评估工作,建立基于共同价值追求的部省校质量共同体。
5.问:参评高校填写《申请报告》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有效阐述“申请理由”内容?
答:以下几点需要关注:一是申请要先确定评估类型,并说明理由。
(1)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其主要理由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写:学校章程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是办世界一流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是否是培养一流拔尖人才,现有的师资队伍与育人平台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已使学校具备了世界一流大学所应具备的质量保障能力。
(2)申请第二类评估,要说明采用是哪一种方案评估以及方案适配的理由。采用哪一种方案评估主要取决于学校章程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培养主要目标,是学术型为主还是应用型为主,以及学校的师资队伍与育人平台是否具有与之相配的保障条件。
(3)地方高校要申请参加第一类评估需由省级教学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二是有异地办学的校区或者同城多个校区的都要逐一填写,实际评估时将一并纳入。
三是申请报告中还要说明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包括评估的类型(审核评估/合格评估)、接受评估时间、概括性地说明学校自评、评估报告以及专家反馈的主要问题。学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评估整改与持续改进的实质性效果。原则上没有完成上轮评估整改任务的不能申请,需要先进行整改。
四是已通过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可以申请免评,参评高校需列出申请免评专业,不列出则表明这些已通过认证的专业主动接受评估。
6.问:《申请报告》中育人平台主要指哪些方面?育人平台的内涵是什么,从哪方面阐述?学生发展和教学成效如何界定?
答:育人平台应该指高校为培养人才所提供的环境与条件(包括软件条件与硬件条件)以及为学生发展所提供的舞台。具体包括:在线教育平台、科教或者产教融合的实习实践平台、科研创新与实践平台、学生发展服务平台等。学生发展指的是学生经过大学学习后的收获或者成果,包括知识的获得、各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教学成效指的是通过教学所取得的成果和成效,学生发展是教学最大的成效,但不是惟一的成效,还包括教学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
7.问:“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可申请免评”,请问这里的免评如何理解?评估时如何操作?
答: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原则上无需提供课程资料(课程教学大纲、试卷等)、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切实减轻高校负担。具体名单附后。
8.问:参评高校如何选择评估指标?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两部分。
针对第一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改革成效。定性指标全部为必选,强调3个注重: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本科教育;注重特色发展,引导高校全面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质量保障的文化机制,引导高校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定量指标综合考量“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以及教育部相关评价指标,审核重点中设置了35个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定量审核。包括22个必选项和13个可选项。在可选指标设置上给足弹性空间,高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选择定量审核指标,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数据平台”提供不同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参评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作对比分析,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针对第二类参评高校,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统一必选项体现国家对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刚性要求,类型必选项体现对学校“精准”定位和差异化发展的引导,特色可选项体现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首评限选项体现对首次参加审核评估高校基本条件的刚性约束。定量指标聚焦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包括国家“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评价指标等,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各类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审核重点中设置了46个定量指标,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其中必选项30个,可选项16个。“必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必须选择;“可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选择。“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包括国家对高校思政教育、教师队伍、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包括学校卓越教学及学生培养所取得的成效等,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9.问:评估方案中列出可选指标是可以等量或者超量替换的,那么这个可替换的范围,目前是不是有明确?
答:定量指标及其常模选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中进行。在可选定量指标设置上给足高校弹性空间,高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选择定量审核指标,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10.问: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怎样在审核评估中科学体现立德树人?
答: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对新时代“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积极回应。审核评估中如何科学体现立德树人,建议从以下几点考虑:一看学校的办学方向,二看学校三全育人体系建设情况;三看学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四看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是否体现了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例如教师评聘、考核、评优等)。
11.问:学校第一次参加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有哪些不同?对学校发展有什么作用?
答:合格评估是国家针对2000年以来的新建本科高校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质量保障制度,核心要义是对“三基本”底线把关,重在达标,通过合格评估把牢新建本科院校质量底线,促进本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引导参评高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高校通过合格评估之后,就进入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的周期性审核评估。审核评估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主选择,强调“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突出诊断和激励功能,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集中专家智慧发现问题,推动高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和质量文化,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二者在出发点和时序上不一样、相互衔接递进,从制度层面来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质量保障。
通过审核评估,有利于从合格评估的“形似”“达标”跃升到“神似”“达成”,促进高校找准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促进高校坚定办学定位和方向;促进学校更加强化本科教学核心地位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质量文化,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1.问:学校第一次参加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有哪些不同?对学校发展有什么作用?
答:合格评估是国家针对2000年以来的新建本科高校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质量保障制度,核心要义是对“三基本”底线把关,重在达标,通过合格评估把牢新建本科院校质量底线,促进本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引导参评高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高校通过合格评估之后,就进入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的周期性审核评估。审核评估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主选择,强调“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突出诊断和激励功能,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集中专家智慧发现问题,推动高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和质量文化,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二者在出发点和时序上不一样、相互衔接递进,从制度层面来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质量保障。
通过审核评估,有利于从合格评估的“形似”“达标”跃升到“神似”“达成”,促进高校找准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促进高校坚定办学定位和方向;促进学校更加强化本科教学核心地位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质量文化,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问: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中,如何理解“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答:不同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地方性与应用型是其办学定位和特征。所谓地方性,就是要求其主要职能在服务国家需要的同时,要主动面向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谓应用型,就是强调人才培养必须具有鲜明的产业需求导向。这就要求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必须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相契合,以致形成人才供需两侧相适应、相匹配。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要重视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做好专业设置是保证能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要的各类岗位人才,特别是主要产业所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建设是保证高校所培养的各类专业人才能够满足社会、行业企业工作岗位的规格要求与需求。因此,这种契合主要体现在:学校培养的人才总量能否有效补充区域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缺口,培养的人才类型能否有效覆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发展的需求广度和结构,培养的专业人才能否较好地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另一方面,学校所培养的专业人才能够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发展所需求的人才类型、专业方向相匹配。
要保证高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相契合,需要高校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对于应用型高校而言,要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专业设置标准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要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专业。
13.问:地方高校如何理解和把握“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这一指标体系?
答:首先,地方高校要围绕“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依据区域支柱产业设置专业和专业方向,体现专业设置的产业属性;同时,要兼顾学科属性,保证专业设置具有一定的学科属性,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的理实结合与持续发展潜力。
其次,地方高校要积极关注区域人才市场需求的新变化,建立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培育特色明显的应用型专业集群,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从而实现产业链与人才链的精准对接与融合互促。
最后,地方高校的专业设置既要充分考虑市场的人才需求,同时也要注意专业设置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依据国家专业目录设置标准和要求,优先设置学科优势明显、教学资源和师资有保障、发展态势向好的新专业。
14.问:“1+3+3”报告具体是指什么报告?何时可以提供给参评高校?
答:“1+3+3”报告的是参评高校形成《自评报告》,评估中心提供《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3份过程性报告,并联合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新更名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发展中心)提供《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3份结果性报告。
《自评报告》是参评高校在评建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审核评估指标,阐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改革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而形成的反映评建结果的写实性报告。
《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是教育部评估中心以国家数据平台每年采集的本科教育教学数据为基础编制形成的报告,呈现参评高校最近三年的状态数据,同时提供多种常模,供参评高校自主选择、个性定制常模作对比分析,旨在帮助参评高校精准对标,科学决策,帮助评估专家从数据变化中查找参评高校工作中的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是面向参评高校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梳理形成的数据报告,聚焦影响本科教育教学和质量保障的过程性关键要素,从一线师生的视角检视参评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形成与《自评报告》的印证比照,为专家评估提供佐证参考,为高校持续改进指引方向。一般在评估前经参评高校协助组织问卷调查,评估中心形成报告。
《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由学生发展中心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提取评估前近3年数据进行分析,量化反应学校本科生就业整体情况,对高校就业工作进行常态监测。《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分别从毕业生、用人单位角度量化反应参评高校当年本科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情况,是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外部评价结果。
“3+3”报告在参评高校评估前由评估中心通过评估系统上传,供参评高校和专家查阅。
15.问:常模指标在哪里查询?常模如何选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常模数据对比情况分析报告在评估前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提供必选、可选和自定义3类常模,参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取、量身定制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所选常模数值和对比结果在学校教学状态数据报告中体现,在参评高学评估前由评估中心在评估管理系统上传,供参评高校和专家查阅。
常模类型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常模(供第一类参评高校选择)、“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全国常模、31个省(区、市)常模、12类高校常模(理工类、综合类、语言类、医药类、财经类、体育类、艺术类、师范类、民族类、农业类、军事类和政法类)、自定义常模等。第一类评估的必选常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一种评估的必选常模是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二种的必选项为本省(区、市)常模,其余为可选项;第二类第三种的必选项为全国同类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项。除必选常模外,参评高校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至少一种或多种类型常模。自定义常模是参评高校根据自身需求量身定制的个性常模,至少由5所高校组成,最多可以定制3个。常模选择的重点在于找准位置和差距,要有助于通过指标数据比较帮助参评高校了解自身与同类学校、标杆学校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
16.问:评估专家组是如何选派和组建的?
答: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专家队伍是保障评估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关键。按照方案发文要求,评估中心将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专家组人数为15—21人(其中入校专家5—9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成员构成覆盖高校党建、思政、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主干专业、德智体美劳领域及行业企业专家,其中,针对第一类参评高校还专门配备国(境)外专家、青年教师专家、学生观察员,实现多元视角评估,增强评估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全面考察、联合“会诊”的力量。
17.问:专家线上评估时长一般多久?入校评估考察通常需要几天?
答:线上评估一般2-4周完成,期间专家通过线上阅读自评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听课,调阅课程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与学生、教师、管理人员、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访谈,对参评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貌”进行全方位审核,查找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与问题清单,梳理、整理问题清单并确定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问题。专家入校评估时间2-4天,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原则上4天。
18.问:评估专家线上评估阶段查阅案头材料、调阅教学档案材料等都通过教育部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吗?参评高校是否需要自行建设审核评估专家线上评估系统?审核评估专家调阅的教学档案材料的范围一般是几年?
答:参评高校上传评估材料和评估专家线上评估阶段查阅案头材料、调阅教学档案材料等任务,都通过教育部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完成,参评高校无需自行建设审核评估专家线上评估系统。审核评估专家调阅的教学档案材料的范围一般是3年。
19.问:线上评估硬件支持条件中有什么必须要准备的吗?参评高校是否需要所有课程(教室)实现线上听课条件?如参评高校不具备线上调阅材料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线上评估阶段参评高校无需对硬件条件做特别准备,线上评估是否听课、调阅学生试卷和论文,由专家组视学校现有信息化条件和工作需要,与参评高校协商确定,不搞“一刀切”,也不提出强制性要求。如参评高校具备或部分具备线上听课、调阅材料条件,只需提供有条件的课程、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清单,专家组根据清单进行勾选、开展线上听课、调阅材料活动。若参评高校不具备线上听课、调阅条件,可向专家组进行说明,专家组不强制要求参评高校提交,待专家入校再现场听课、调阅材料。
20.问:参评高校在平常心、正常态开展评估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答:参评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深刻理解和认识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意义。审核评估是诊断性评估,其目的是帮助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完善质量建设环节,不是以排名为目的的终结性评价。因此,面对审核评估,学校只要展现出最真实的情况,而不是仅仅展示最光鲜的一面。
二是充分利用审核评估的契机,系统梳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学校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容易忙于具体事务,对经验的总结不够,对不足的反思也不够。写实性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给了学校系统化整理和反思近阶段工作的机会。
三是以开放的心态支持专家组工作。学校在接受审核评估期间,积极配合专家组,无论是材料调阅还是走访座谈,都给予最大程度支持。先向专家全面开放了线上督课系统,又提供大量的电子版文件,使得大量工作在专家进校前就得以完成,现场考察时间压缩到最短的2天。
四是认真学习和吸取专家建议,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经验丰富、工作认真,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十分切中要害。真正促进学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
21.问:教育部什么时间对受评高校开展培训?
答:为帮助高校做好自评,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和评估中心将提前对参评高校分批次进行评估培训,这个培训是官方的、免费的(原则上是第一年下半年安排第二年参评高校培训,特殊情况会略有调整,但一定会给高校留有余量)。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审核评估培训均未得到官方授权。
22.问:审核评估《工作指南》和《精要导读》对参评高校评建改工作有什么作用?如何获取?
答:为帮助参评高校更好开展评建改工作、专家更好开展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考察,评估中心组织力量编撰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精要导读》(简称《精要导读》),整个过程历时2年。其中,《工作指南》是一本实操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方案》释义、学校评建改工作指南、专家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工作指南、相关政策文件及参考文献等四部分内容,让参评高校、评估专家明确知晓新一轮审核评估“为何评”“评什么”“怎么评”。《精要导读》是一本通识读物、“口袋书”。主要围绕社会感兴趣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对新一轮审核评估进行概要性解读,让社会人士、有关研究人员快速“入门”。
《工作指南》和《精要导读》拟于2022年4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请学校及时关注高等教育出版社发布的相关信息,也可直接与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征订,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10-58582185,邮箱:zhaojy@hep.com.cn。
23.问:参评高校是否需要针对审核评估单独填报基本状态数据?
答:参评高校无需针对审核评估单独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评估所需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来源于高等教育质量国家监测平台年度采集数据自动提取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