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推荐同一教指委专家不超过2人,各相关学院推荐同一教指委专家不超过1人。
相关单位请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发送至843418970@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1389540836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3.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4.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