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十点,政法学院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在贺兰山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这也是政法学院与兴庆区人民法院共建的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代表、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师生共计4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在本次庭审中,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在银川市清河街与宝湖路交叉路口处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一案。书记员现场宣布了法庭纪律后,审判员入庭,庭审开始。审判长就被告人寻衅滋事、醉酒驾车的案件事实详细讯问了本人,让在场的旁听者更加直观的了解案情的发展,也让在场旁听的代表零距离感受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讯问、举证、辩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更进一步的让学生们强烈的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法律的公平、正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称述等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决被告人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寻衅滋事、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款8000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到场师生全神贯注,深受教育,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师生的法制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强化了法律精神。同时,通过直观真实的观摩庭审现场和聆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既能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庭审和法律的威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明确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还有利于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来步入社会以后,能够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政法学院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司法实务部门开展合作,进行了丰富多样的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探索。此次将真实庭审引进校园,使广大师生通过现场观摩将法学理论与真实案例结合起来思考学习,寓学于案,寓教于判。
(来源: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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