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区级)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作者:来源: 访问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9]18 号) 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现组织对已获批国家级(区级)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包括2019 年和 2020 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 个、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7 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专业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建设目标,总结获批立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阶段主要建设任务和改进举措等。

按照《宁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宁大教发[2020]38 号) 要求,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核心指标两大类。

其中,基本指标为所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核心指标包括专业平台与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教师教学能力、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学生发展五个模块、12 项观测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不低于A 档要求, 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不低于B档要求,年度考核需至少完成6 项观测点,方为合格。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专业自查

各专业围绕任务书所列的目标任务,认真填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报告》(附件 3) ,报送纸质稿与电子稿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查

学院对照《宁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对获批立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中期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各相关学院1 月 5 日前报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报告》纸质稿一式1 份 至 教 务 处 教 研 科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418970@qq.com

3.专业汇报

国家级、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须参加专业建设情况汇报。(采用PPT汇报形式,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10 分钟。 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周四)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1 月 7 日(周五) 上午 8:30-11:30;地点: 德勤楼 715 会议室。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概述专业整体建设水平与主要优势特色;

(2) 专业平台与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教师教学能力、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学生发展等5 个方面介绍;

(3)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 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 5 )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主要建设任务和改进举措。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一流专业建设进展与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专业建设问题和不足,详细规划下一步主要建设任务和改进举措,以查促建,确保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

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2061167